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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简章(5人)

2022-10-21  |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增人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招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事业人员5名。详见《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合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林业工作,并愿意长期在林业战线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截止报名(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村干部”除外)。

4.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22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13.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招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报名时间前一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5日8时至10月27日17时止,报名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npjgylc@163.com。逾期、资料不齐或内容不清楚视为报名失败。

(三)线上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公章。本次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人员将在截止报名时间后的两天内完成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以邮件回复至报名邮箱。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出现报名信息错误、电话号码不能正常联系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报名确认及缴费

本次报名费用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报名费转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账    号:2409090109200084247

开 户 行:工行兴义城区支行

请务必备注款项来源:“XXX(考生姓名)报考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报名费”。

交款成功后,请在交款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款凭证(备注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至邮箱npjgyl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反馈交款凭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17:00前。

(四)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5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2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领取。委托他(她)人领取的要有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信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领取。

地点: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兴天公路6号(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3127220

4.笔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11月1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的,将另行电话通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林业局政务公开频道(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对象

(1)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招聘工作人员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如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该职位取消,不予递补。

(三)体检(复检)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复检)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名成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所需人数时,该职位取消,不予递补。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取消拟招聘资格。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林业局政务公开频道(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凡经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四)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127220(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公室)

监督电话:13985966268;17785909622(州南盘江国有林场纪委)

附件:1.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

2.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3.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4.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1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 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附件4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doc

原文链接:http://www.qxn.gov.cn/zwgk/rsxx/sydwkl/202210/t20221014_76740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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