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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毕节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21-04-30  |  来源: 毕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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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和《贵州省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负责本辖区的资格复审工作,市、县、乡三级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分工

(一)报考市直单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相应的市直招考单位负责。

(二)报考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或县(区)、乡镇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复审时间

2021年5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递补复审时间

2021年5月13日—14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详见《毕节市202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1)。

四、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202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和《毕节市2021年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3)。

五、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详见《毕节市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附件7)。

(二)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详见《毕节市2021年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5)。

(三)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六、工作步骤

(一)联系资格复审人员。各复审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复审单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对未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进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核。各复审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打印的《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或《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递补。(1)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百分制折算)考生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折算)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选调生职位:根据职位空缺人数在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发布递补复审公告。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的考生和复审单位须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0号)和《2021年贵州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及选调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http://pta.guizhou.gov.cn/ksdt/790909.html)等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人员、单位承担。

(二)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如因招录单位审核不严导致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各招录单位必须在5月14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四)贵州省2021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1年5月下旬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