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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安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149名

2021-11-03  |  来源: 普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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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员紧缺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4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21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149名,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个别职位放宽到中专(中职、高中)学历,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21年11月14日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惠民社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社区;

3.截止到2021年11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或到外县(市)且具有我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4.普安县户籍(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

5.截止到2021年11月14日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考生;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及省的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9.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要求2021年11月14日前已经取得且仍具有普安县户籍。

10.定向招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截止到2021年11月14日,临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且仍未解聘的人员视为已落实工作单位。

11.定向到我县且截止到2021年11月14日还在协议期内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职位;

12.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21年11月14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2)截止到2021年11月14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定向到我县且还在协议期内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除外);

(13)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1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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