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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1-09-26  |  来源: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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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进一步强化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1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2021年10月10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

3.截止2021年10月10日,在贞丰县担任满一届及以上且在职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驻贞丰县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驻贞丰县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贞丰县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1年10月10日具有贞丰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5开头的。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6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截止2021年10月10日未与贞丰县解除协议的除外)。

4.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截止2021年10月10日,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5.曾受党政纪(含在高校、企业)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6.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8.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此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报考后存在回避情形的人员。

12.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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