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2021年8月17日上午,在( )施工现场,中俄两国准轨接口最后一组轨道夹板安装完成,标志着中俄两国首座跨江铁路大桥——( )实现铺轨贯通,为大桥全线开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A.同江中俄黑龙江铁路大桥
B.中俄金沙铁路大桥
C.中俄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
D.中俄松花江铁路大桥
【金标尺答案】A。
【时政来源】新华网:新华社哈尔滨8月17日电 8月17日上午,在同江中俄黑龙江铁路大桥施工现场,中俄两国准轨接口最后一组轨道夹板安装完成,标志着中俄两国首座跨江铁路大桥——同江中俄黑龙江铁路大桥实现铺轨贯通,为大桥全线开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江中俄黑龙江铁路大桥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同江市与俄罗斯下列宁斯阔耶市之间,桥梁全长约7194米,主桥长约2215米,其中中方境内主桥长约1886米,设计运营时速100公里、年过货能力2100万吨。
2.【单选】2021年8月16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今年1—7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 ),同比增长25.5%(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
A.3721.9亿元
B.4721.9亿元
C.5721.9亿元
D.6721.9亿元
【金标尺答案】D。
【时政来源】人民网:本报北京8月16日电 16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今年1—7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6721.9亿元,同比增长25.5%(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下同),较2019年同期增长26.1%。从行业看,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5355.7亿元,同比增长29.2%,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的79.7%
3.【多选】(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和战略抉择。
A.把握新发展阶段
B.贯彻新发展理念
C.构建新发展格局
D.促成新的国际关系
【金标尺答案】ABC。
【时政来源】新华网: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和战略抉择。习近平同志对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等进行了深刻阐述,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反映了我们党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习近平同志关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4.【多选】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 )问题。
A.基础性
B.发展性
C.全局性
D.战略性
【金标尺答案】ACD。
【时政来源】新华网: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拟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予以明确。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草案对此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相关内容也拟被写入法律。例如,修正草案明确,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5.【多选】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草案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如交通运输噪声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扩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将( )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
A.工业噪声
B.建筑施工噪声
C.交通运输噪声
D.社会生活噪声
【金标尺答案】ABCD。
【时政来源】新华网: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审议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其中草案针对当前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说明时介绍,此次法律修订删除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更加明确法律规范对象仅限于人为噪声,法律名称的修改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
草案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如交通运输噪声里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扩展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仅适用于城市市区的规定,修改扩展至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