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1贵州事业单位考试试题:4月29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单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应为错误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B.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答案&解析
【金标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A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答案为A。
B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