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的有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落实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工作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网等媒体公开发布。
三、招聘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管理人员,其中1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定向招录2020届毕业生。具体见《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按截至2020年12月30日计算。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12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至2020年12月30日在读的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办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的证件必须一致。
2.已就业人员报名须持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09:00-17:00。
5.报名地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综合楼一楼大厅
6.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虚假信息获取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所有考试环节的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3.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4.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分值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