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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顺学院招聘5人

2020-11-23  |  来源: 安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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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顺学院2020年用人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我校现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5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 组织领导

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要求,成立安顺学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落实招聘的具体工作。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表1《安顺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2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0年12月2日,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退役士兵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0年12月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截止2020年12月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时间: 2020年12月2日—4日(9:00-17:00)

地点:安顺学院人事处(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安顺学院行政3号楼二楼)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851-33221334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本人填写《安顺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3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asu.edu.cn)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通知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和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内容为面试和专业测试。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但未达1:3比例岗位划定面试、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

(一)面试和专业测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测试通过专业能力操作及试教的方式进行测评,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和专业测试。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50% + 专业测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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