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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遵义教育事业单位招聘4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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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560732598

备考题库:事考帮APP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2012〕4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育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3〕8号),《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的若干意见》(遵党办字〔2015〕48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函〔2018〕170号)规定,结合遵义市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需求,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中职、幼儿园)474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及人数等详见附件1(《2020年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职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本科专业一致,且本科须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0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所有职位及学科报考人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学前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1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只能招聘二级学科专业,详见附件2(《2020年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专业统一界定》)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需求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需求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版))附件4(《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

2.教师资格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属以上规定情形的高校毕业生,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限制性条件,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后,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时取得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未在规定期限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关资格(职位条件中明确放宽的除外),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20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3.截止2020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军队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