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根据工作实际,招聘科研助理岗位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科研助理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仅限于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七)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八)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聘用待遇
(一)科研助理为非事业编制岗位,工资待遇具有本科学历人员的标准为2200元/月·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标准为2800元/月·人,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学校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部分,学校从使用科研助理的学院(部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学校从科研助理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学校为科研助理免费提供学生宿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3日。
2.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 校园招聘服务”(https://24365.smartedu.cn/)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时间: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2.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网站进行公示。
(三)面试
1.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二级学院另行通知。二级学院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方式: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制定。面试成绩在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
1.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2.方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通知其参加体检。体检须到三级甲等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的有关规定执行。六盘水市内三级甲等医院为:六盘水市人民医院、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贵州六盘水首钢水钢总医院。市外三甲医院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的,结果以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六盘水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二级学院负责拟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二)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至12月。因工作需要办理续聘的,由用人单位于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续聘手续。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三)学校二级纪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58-8602013。
本公告由六盘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邓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0858-860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