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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5  |  来源: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贵州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和贵州省第二轻工业学校合并成立,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是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文化与旅游系、建筑工程系及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中职教学部、怀卡托国际学院等七系三部一院。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一、人才需求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

序号

岗位

专业(学科方向)

学历
学位

备注

1

专业技术岗

教育学、管理学、教育技术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2

专业技术岗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急需紧缺专业

3

专业技术岗

物流管理、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贸易、管理学、会计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4

专业技术岗

旅游管理、民族学、民俗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5

专业技术岗

体育学、语言文学类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6

专业技术岗

控制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冶金工程、车辆工程、新能源材料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7

专业技术岗

艺术学、美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文化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8

专业技术岗

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轻工技术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9

专业技术岗

土木工程、建筑学、测绘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10

专业技术岗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二)符合相关要求的高技能人才

岗位

岗位描述

要求

技能大师

从事专业实训教学、技能大赛指导等工作

1.原则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在黔工作未超过1年;
3.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荣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全国、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的人才: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国家级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3)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优秀技能人才

从事专业实训教学、技能大赛指导等工作

1.原则上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在黔工作未超过1年;
3.主要包括曾获得以下奖项、荣誉,或担任省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赛事奖项之一:
(1)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省级技术能手;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高技能人才;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负责人、省级及以上竞赛集训基地负责人。
(3)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教练;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技术指导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优胜奖获得者;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全国专项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1名,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第1名。

 

(三)具有相关专业要求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

岗位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岗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心理学类、统计学类、力学类、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设计学类、美术学类

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实践教学等需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高校系列职称者优先。

 

二、基本条件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热爱应聘岗位工作。

5.符合学院工作岗位对学术水平的要求。

6.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引进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

1.提供住房安家费40-120万元

2.提供科研基本启动经费人文社科类10-18万元,自然科学类12-20万元;

3.根据贵州省有关文件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人才津贴;

4.根据学院专业发展需要,学院将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人才支持,支持申报搭建科研平台,组建科研团队。对于围绕大数据、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支持、区域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学院将给予重点倾斜。

5.未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前3年聘期,按副高职称聘用;

6.根据配偶学历、工作情况,可协商解决配偶工作安置或调动问题;

属紧缺、急需学科以及学术水平造诣高的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面谈确定相关待遇。

(二)高技能人才

1.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实践教学等需要,经协商可按编制内引进;

2.对于学院急需紧缺且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经协商最高可享受住房安家费30万元,并享受搭建大师工作室等相关支持政策。

属于紧缺拔尖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面谈确定其它相关待遇。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

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实践教学等需要,且具有副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根据应聘者具体情况,可采用编制内或同工同酬合同制方式引进。

应聘方式

应聘者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才简历表》(见附件),同时将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等佐证资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gzqyrscrcb@163.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人才类别+本人姓名+职称证书名称+所学专业。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学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二)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招聘工作联系人

查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06037  18785185776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06037  18685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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