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我市教师队伍力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使用周转编制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补充招聘高中教师13名、初中教师61名、小学教师6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2)。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北流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处罚期限、年龄、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