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精神,着力构建多途径教师补充机制,满足学前教育教学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全程参与,区纪委区监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外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90名。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详见《2023碧江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反失信行为的。
6.在各级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8.在读的非2023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入职审查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5号楼6楼621室。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限户籍职位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机关事业单位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
(3)毕业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碧江区2023年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1)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三)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交费成功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时间。2023年8月13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专业技能水平(含才艺展示,道具自备)等。
2.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超过540人(含540人)则直接进行面试;如超过540人,则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若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记入公开引进下一环节,仅作为研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依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考试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本次招聘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考试成绩将在“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trbjjy)公示。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按照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由“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
(六)入职审查和考察
考察时间:2023年8月24-25日。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入职审查和考察。入职审查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开展,组织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考察采取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查,重点考察考生遵纪守法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等。
注:进入考察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提交个人档案等考察材料,无法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考察资格。
入职审查和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入职审查和考察中其他不合格的情形。
(七)公示及聘用
1.经入职审查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碧江微教育”(微信公众号:trbjjy)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择校,按程序签订相关聘用手续。
2.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相关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计划,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或者调减招聘计划。
3.学籍档案接转:拟聘人员必须联系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档案寄送的要求将个人“学籍档案”寄送至碧江区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室,如在2023年8月23日前没有收到学籍档案或学籍档案审查不合格,视为不具备条件,取消所签聘用合同。空缺的名额,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
4.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区教育局统筹,具体组织实施将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另行确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5.上岗。2023年9月1日安排到相关学校上岗。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学前教育专任教师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聘用期内工资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工资足额发放。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续聘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聘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期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投诉
区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5420838(碧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6-5321589(碧江区教育局机关纪委)
碧江区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外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来源:https://www.bjq.gov.cn/xxgk/zfxxgkml/jcxxgk/rsxx_29796/rszl/202308/t20230804_8149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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