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幼儿园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451名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到相应的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赫章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募的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募方案、发布招募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政审、选岗、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募岗位
招募岗位详见《赫章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具有中专(含中师和中职)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精神。
3.为促进我县少数民族特别是苗族聚居地山村幼儿园有效发展,特对设置的部分岗位定向招录“苗汉”双语教师,针对我县户籍懂苗语且语系相通的具有中专(含中师和中职)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募,简称“双语”岗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双语”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须持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毕业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双语”岗位的人员,若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可以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募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内的人员。
5.截止2023年7月10日仍在服务期内的赫章县乡村幼儿教育志愿者、参编管理幼儿教师。
6.2022年招募成功但因各种原因延期体检,截止2023年7月10日未提出辞去乡村幼儿教育志愿服务的人员。
7.不符合招募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