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30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3〕58号)和《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3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教师通〔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我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17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17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110名。具体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从江县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村小、教学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