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30号)规定,结合我县各学校学科教师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教师日常事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10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符合对应报考职位的工作能力需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获得聘用后须在册亨县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7.定向招聘册亨县户籍人员的职位,限截至2023年5月31日具有册亨县户籍的人员报考。
8.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且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9.报考职位专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考生报考时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在专业要求所列专业范围内;
②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的以专业名称为准;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的,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可以报名;
③如所学专业为旧专业,且在《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所对应的新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
④《职位一览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必须取得对应专业毕业证书,如所学专业为第二学位,无对应专业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
10.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册亨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册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至2023年5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8.获得聘用后即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2.学籍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需达1:2及以上比例,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以缴费人数为准),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册亨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5日17: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网上报名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名信息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报名是否成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册亨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公布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考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报名,避免造成最后一天报名人数多、网络拥挤错过报名时间。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6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缴费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23年7月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因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3年7月6日17:00前自行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网上资格初审于7月6日17: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结束时,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6日17: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6日9:00至7月18日9:00期间,登录册亨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122.112.146.204:6007/)打印笔试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加分政策
1.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加分但未填报加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及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或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布。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招聘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择优聘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职位笔试试卷总分均为150分,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前)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11:30(星期二)。
2.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教育综合知识5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布。
1.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含加分)60分及以上人数,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2的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达60分及以上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从递补资格复审开始算起,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限册亨县户籍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
6.《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暨加分申请表》。
(四)加分确认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黔西南州户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册亨县户籍(册亨应征入伍)退役士兵须持《户口本》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全的,取消加分资格;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说课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招聘环节。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2.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
3.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50%﹢面试成绩×50%;
(2)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成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示。
六、体检
招聘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不予递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体检复查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及复查体检所需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不予递补考察对象:
(一)经考察审定有不符合《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有关规定的。
(二)往届毕业生在考察期间未按规定转移档案等材料的。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以及未按规定转移档案等材料的。
(四)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
八、公示、聘用备案
(一)公示
经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未接到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等文件精神,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聘用后须在册亨县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发布,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人员未关注未阅知招聘相关信息及公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4210426 监督电话:0859-421112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附件:1.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2.册亨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暨加分申请表
3.诚信报考承诺书
册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