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配置县直及周边部分学校的师资力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威宁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党办发〔2021〕32号),现拟面向全县乡镇(街道)在编教师中考调229名教师(其中:小学169人,初中60人)到相关学校任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考调原则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好、教学质量好、工作业绩好的要求进行考调,依据各校缺额情况和招生情况计划考调需求,发布考调方案,按考调方案组织实施。
二、考调职位数
具体学科、岗位代码及人数见附表1。
三、考调程序
本次考调按照各教育服务中心总支统一把关、审查推荐报名、教育科技局以试讲形式统一组织、公示成绩、调动办理等程序进行,严格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考调方案、面试成绩、拟调对象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各乡镇(街道)推荐名额指标分配见附表4。
四、各教育服务中心党总支统一审核报名资格并进行推荐上报
(一)推荐人员范围在同等编制学段内推荐;
(二)报考教师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教师具有在现编制学校在编在岗三年及以上从教经历(含特岗期时间)(计算到2023年7月31日,脱产进修时间和其他不在教学一线岗位时间一律扣除);
(四)公费师范生在签约学校服务须满六年及以上(计算到2023年7月31日,其他不在教学一线岗位时间一律扣除);
(五)报考初中的教师必须具备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学历专业(其中初等教育专业无具体学科的,以相应方向的达标教师资格证学科为准,小学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初中,未招考的学科不能报考);
(六)报考小学教师专业需具备以下两条之一:1、与报考学科一致的学历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无具体学科的,以相应方向的达标教师资格证学科为准);2、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达标教师资格证学科专业,未招考的学科不能报考;
(七)报考教师必须具备对应报考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
(八)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报考学段和学科(两者同时具备)教材关有效期内定性考试合格及以上(含有效期内相同学科提升考成绩),审核时提供教科所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合格及以上证明;
(十)报考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档案年龄在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十一)若在本乡镇(街道)中没有教学成绩且扣除不在教学一线岗位时间后达到时间条件标准而被推荐出来参与考调的人员,教育服务中心总支必须主动提出并写出以何种理由推荐的情况说明,总支书记签署意见认可后方可上报;
(十二)未纳入考调计划的“一镇六办”的其他学校的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参与推荐考调。
各教育服务中心总支要结合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按照指标分配数足额上报考调人员,推荐不足的,专题写出说明报告。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最多只能推荐1人(不分学段)。务必综合教师近几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10分)、师德师风(10分)、教学成绩(40分)、表彰奖励(10分)、优质课评比成绩(10分)、年度考核成绩及平常管理(20分)等六项工作情况为重点进行统计评比(总分100分),经排队、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兼顾,要优中选优,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骨干教师推荐上来。各教育服务中心总支务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比细则,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考调工作。
五、下列人员不予推荐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三)经查实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近五年来提供虚假材料参加类似考试报名的;
(五)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六)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来连续或累计病(事)假达2个月(60天)的(产假除外);
(七)近五年内参加类似考调工作中进入选岗或调动环节而放弃选岗或调动的人员;
(八)未行文接转的特岗教师;
(九)已提出申请调往外县的教师;
(十)县直学校或已纳入考调计划的“一镇六办”学校的教师;
(十一)平时工作不服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安排的;
(十二)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含迟到或早退一年内累计10次及以上)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