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安龙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安龙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1.招聘计划: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
2.招聘职位:各招聘职位详见《安龙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招聘职位一览表》,招聘专业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附件2)为准,严格按《招聘职位一览表》所需专业执行,所需专业均含小方向。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3年6月25日安龙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教师不得报考(我县工勤人员、自收自支教师除外);
2.截至2023年6月25日仍在岗(含2022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