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 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促进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数(人)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科研助理 |
14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2023年应届毕业生 |
二、岗位职责
在教学相关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学术助理等科研助理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教科研项目的资料收集、统计、整理,协助教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研究、项目结项等相关工作;
2.协助完成各项教改项目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等工作,做好项目会议记录工作;
3.协助进行实训室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教科研项目要求,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实验设计、研究手册的填报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七)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聘期及薪酬待遇
依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3000元/月。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9点至2023年6月7日16点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的,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校园招聘服务”(https://24365.smartedu.cn/)投递简历。
3.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851-85951350、0851-82621026。
(二)资格复审
按照我院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发布的岗位需求,经网上资格初审,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6月15日9点至6月16日16点止。
2.资格复审地点: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图书综合楼5楼506办公室。
3.资格复审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院组织人事处对资格复审人员统一进行无犯罪记录的核查,凡有犯罪记录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时间:2023年6月30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地点: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清镇市职教城乡愁大道)。
3.内容:限时10分钟,围绕岗位实际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媒体和办公软件操作能力、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组织人事处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说明
(一)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二)合同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院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的。
(四)本方案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确定。
(五)联系电话:0851-85951350、0851-82621026。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