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在编教师补充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南明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报名、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30名,岗位详见《南明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后,工作单位由教育局按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原则上分配回报考时所在单位,如有编制不足、学科超编等情况,则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使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南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截止到2023年5月12日连续工作满2年且聘在教师岗位的在岗劳务派遣教师(2021年5月12日及以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员额制教师(2021年5月12日及以前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报考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南明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12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