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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才考试工作方案

2023-05-09  |  来源: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2023年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为做好人文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23年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本次考试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为组长,人文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副部长任主任,具体负责本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部署和检查督导。

二、工作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5月13日8:00-17:00(报考岗位13);2023年5月13日8:00-12:30(报考岗位24)

2.准考证领取地点:A栋教学楼三楼A3-15室(报考岗位13);NIIT三楼306室(报考岗位24)。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岗位24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3日14:00—15:30

(2)地点: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药学院教学楼(地址:铜仁市碧江区自由路2号)。

2.专业测评、面试和面谈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4采取笔试、专业测评、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线下集中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考生少于35人取消笔试环节);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13)采取专业测评、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闭卷形式,时间90分钟。报考岗位24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知识 。

按照招聘岗位数1:6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评环节人员名单。

(二)专业测评

专业测评采取学术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汇报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学术汇报以个人学术成果汇报为主,并根据申报岗位特点,围绕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汇报个人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划与设想。通过笔试环节的考生完成专业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无笔试环节的考生完成专业测评后按照招聘岗位数1:6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未达到1:6的岗位,报监察室备案后,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授课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备课时间30分钟,授课时间15分钟。试讲知识范围:

1.报考岗位13试讲知识范围为《婴幼儿学习与发展》(中国人口出版社,ISBN:9787510185687),主编:余桂东、蒋文娟。

2.报考岗位24试讲知识范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3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 ISBN 978-7-04-059903-9)《道德与法治》2023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 ISBN 978-7-04-059902-2)等高职高专思政必修课程 。

(四)面谈

由学院党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主持,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领导等不少于3人参加,对考生进行面谈。面谈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学风、工作作风、品德修养,上学工作期间的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等情况。面谈过程应详细记录,面谈情况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考生在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品德修养、思想言论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综合成绩计算

(一)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专业测评分×50%+面试分×50%(无笔试环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50%+专业测评分×30%+面试分×20%(有笔试环节)

(二)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三)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60分的将不予录用。 

六、有关说明

(一)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由组织人事部进行审核,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考试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若自动放弃或体检、心理健康测试、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符合录用的综合成绩从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进行一次递补。   

七、工作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聘方案、工作程序和条件标准,确保招聘工作违纪违规责任追究零发生率。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保密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泄密。

(三)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和面试考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如因没有回避、回避不到位造成的相关影响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并追究相关回避关系人责任。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规程情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有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其他情形的。

联系电话:0856-6909061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监察室0856-6909065。

 

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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