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满足学前教育专任教师的需求,顺利通过省级对我县普及普惠评估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及性质
岗位:公办幼儿园(含山村园)合同制教师。
性质:合同制职工(即不占编制)。
二、招聘计划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共186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要求见《2023年剑河县教育系统合同制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认定过程中的可以报考,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必须在办理签约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受理凭证,否则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3.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层级为乡镇及以下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县聘编外幼儿园教师(含志愿者)在我县公办幼儿园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3年 4月22日服务期未满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信息发布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入职审查—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以剑河县人民政府网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剑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2日,共3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方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数自行选择乡镇或街道(城区幼儿园)报名(详见附件1)。
4.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入职审查、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
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合同制教师招聘不设定岗位,按所报考的乡镇(街道)考试成绩选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