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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公务员招录285人

2021-02-28  |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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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州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全州各级机关特别是乡镇和派出机构基层单位的用人需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80%”政策,完善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考录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开展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以下合并简称“公务员招录”)工作。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顺利进行,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制定《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务员录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和我州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全州设1个考区,考区设置在兴义市。我州本次公务员招录的网上报名和命题、制卷、阅卷工作委托省人社厅负责承担,与全省“四级联考”同步进行。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州州、县、乡三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217人,人民警察68人。其中:州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2人;县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117人;乡镇机关和派驻乡镇机构(市场监管分局、乡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计划招录156人。招录职位详见《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和《黔西南州2021年州、县、乡三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州及州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3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州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部分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详见职位表)。(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

8.定向到州、县(市)、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州、县(市)、乡(镇、街道)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截止2021年9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ƒ“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附件4)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其中:义龙新区所管理乡镇行政区划属于贵州省66个脱贫县的,在该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按行政区划可报考相应县(市)的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在相应县(市)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亦可报考义龙新区所管理的本县(市)所辖乡镇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

在贵州省66个脱贫县担任3周年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截止2021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7.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