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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阳市招录公务员空缺职位补录资格审查公告

2021-01-08  |  来源: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导读】2020年贵阳市招录公务员空缺职位补录资格审查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贵州公务员考试:9623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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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空缺职位补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空缺职位补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贵阳会议中心四楼406会议室(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98号,金阳大酒店旁,见附件5)

二、资格审查对象

在符合《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空缺职位补录公告》所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特别提示:

1.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空缺职位补录工作是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一个环节,根据《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空缺职位补录公告》,只有参加了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和笔试的考生,才具有补录报名资格。

2.本次补录职位无加分职位,第一次报名时报考其他加分职位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成绩以原始成绩为准。

三、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

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附件2的顺序和内容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贵阳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空缺职位补录报名信息表》2份。第1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在承诺栏签字,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省户籍考生户口簿中如未显示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簿。

3.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4.须持与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第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

5.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审查时已就职的公职人员考生)和定向委培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工作在区<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审查人员由区<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表<附件3>,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表,同意报考意见表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考生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的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

6.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审查时已离职的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审查时有工作单位的公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8.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由选派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11.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12.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须向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作出相应说明。

13.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考生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

14.在资格审查中,需由考生提供以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及递补

经审查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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