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统称《招录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四级联考(贵阳考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贵阳资格复审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各招录机关负责具体实施,采取集中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3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5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 贵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观山湖区观山东路与大田湾桥交叉口,可乘坐58、60、70、208、222、280、281路公交车在“人社服务大楼”站下车)。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贵州省公务员局发布的《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为准)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环节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者需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自行查询个人笔试环节成绩排名情况,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主动联系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咨询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效率,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按附件1的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同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统称《报名信息表》)2份。第1份《报名信息表》应在承诺栏签字,并在《报名信息表》最下方用固体胶粘贴与《报名信息表》照片栏大小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省户籍考生户口簿中如未显示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簿。
3.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入职的考生)和定向委培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工作在区直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表,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表,同意报考意见表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5.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事业单位和国企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
6.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25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3)。
7.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8.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退伍证或转业证)和生源或兵源地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10.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同意报考证明及近3年考核情况(证明示例见附件4)。
11.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职位的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连续满2周年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示例见附件5)。
12.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6)。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月。
13.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
14.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15.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025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
16.在资格复审中,需由考生提供用以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的其他材料。
17.资格复审时,须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民族信息等进行复核。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四、审核及递补
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对未提交书面材料的,招录机关如实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备查。
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间内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招录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机关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者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事宜
(一)贵州省2025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5年5月10日、11日进行,届时将提前发布面试公告,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三)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贵阳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7)。
(五)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筑红云”(https://www.gysd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51-87987136、87988909
贵阳市公务员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