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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结果公示

2024-11-05  |  来源: 黎平县人民政府

一、体检结果公示

二、有关事项

(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结果为“异常”、“生理期”的考生,请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补检)书面申请(来参加复检、补检时提交申请书原件),不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补检)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复检、补检具体时间待定,请相关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有关复检、补检事项。

(四)体检结果为“孕期”的考生,待分娩结束半年后再提出书面补检申请,补检有关项目合格后再履行相关程序。此类考生需先将个人档案提到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办公室)。

(五)体检结果公示为“合格”的考生在公示后5天内将个人档案(含党员档案)提到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办公室)(注:学籍档案存放在黎平县就业局的考生档案由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取,此类考生无需提档案)。同时保持电话畅通,考察组将于近期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及工作单位开展政审考察。

三、如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掌握确凿证据者,请书面在公示期内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855-6221835(黎平县纪委监委)

联系电话:0855-6223326(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黎平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结果公示表.pdf

 

黎平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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