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4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6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主动联系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咨询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资格复审时,须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民族信息等进行复核。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上而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
(二)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须及时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对未提交书面材料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三)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对资格复审对象提供的报名信息表等相关资料,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间内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复审递补公告。招录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机关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4年5月11日、12日进行,届时将提前发布面试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二)若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0851—86824280
附件:1.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