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贵州省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为做好安顺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实施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顺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及市直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2日至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西秀区北山路市公安局业务大楼4楼会议室;
2.报考公务员职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原办公区(西秀区中华东路金钟广场门口湘南酒店旁)。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招录公告》规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详见《2023年安顺市公开招录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2023年安顺市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在线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式2份,审核后1份报考人员持有,1份留存审核单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党员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等)。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公告》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须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并同时提交《毕业证取得承诺书》(附件3)。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附件4)。
3.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转业)证明。
6.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证明。
7.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3周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证明(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8.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9.报考定向残疾人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等级。
10.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
(三)所有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原则上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四)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审核人员只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