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六盘水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招录现场资格复审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贵州省202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六盘水市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特区、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招录单位具体实施。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5月14日(8:30-17:30)
复审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六盘水市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三、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折算),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折算)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六盘水市202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务员(人民警察)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退伍证、“基层项目”服务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须提供退伍证;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材料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任合同书》及服务期满(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截止到2021年9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截止到2021年9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截止到2021年9月累计服务须满2周年)。
3.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保证书(参见附件4)。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市<县、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市县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录<聘>用时间),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参见附件5)。
5.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6.报考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在职且任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满3周年(任职可合并计算)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担任职务和起止时间及同意报考有关内容等信息)。
7.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选调生类
1.报考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应出具所在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2.提交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且经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学院党委(“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为引导办或项目办)初审盖章的《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
3.2021年省外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应届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保证书(参见附件4)。
4.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5.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类的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须提供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的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相应职位所属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报考证明材料须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