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考调公务员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贵州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的规定,按照省委编办下达年度进人计划,经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县级机关公开考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调。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3名,法官助理2名,详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黔西南州县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3.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市>)基层工作经历(截止到2021年5月1日);
4.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司法行政人员的,需为中共正式党员;
6.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职位代码:01),需具有1年及以上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经历,或现人民法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职位代码:02),需为现人民法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拟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充说明:报考司法行政人员职位的(职位代码:01),考调到我院后明确为一级科员,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职位代码:02),考调到我院后明确为五级法官助理。如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相应职级,本人需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2013年及以后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考调的;
12.依据有关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考调公告在“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qxnzzb.gov.cn/)和“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qxnzy.guizhoucourt.cn/)上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州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七块地移民安置区东环线北侧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418室)。
联系电话:0859-3249703。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
公务员报名表》原件3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⑤近期正装免冠蓝底渐变两寸彩色照片6张;
⑥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年度考核表等);
⑦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⑧提供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所属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调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告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原则上达到3:1进行考试,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由州法院商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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